原因有三個……
首先,當某些事情變成了義務或責任,而不是出於人自身的意願時,那些事情都變得不再有趣了。
其次,世上是沒有人有義務討好自己讓自己快樂的。當我們單獨談論義務時,它根本什麼也不是,所謂男朋友的義務只是男人為任何目的(單純的或是不單純的)討好女人的普遍做法罷了。我的看法是,如果自己想情人為自己做些事,就得表達自己的期望,明示或暗示都比假設對方是自己心裡那條蟲好,情人再依自己的意願作出選擇,他這樣做,不是因為這是義務,他這樣做,是因為他樂意去做。
最後,當女人問男人作為男朋友有什麼義務時,她們應該去問自己作為女朋友有什麼義務,她們應該去想男朋友有什麼權利呢?公平一點吧!







